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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农合政策
    • 来源:南阳市中医院  发布日期:2012-09-20  点击次数:837
    •     邓州市、宛城、桐柏、官庄、卧龙、内乡、方城、新野、高新: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减半。
          唐河、淅川、南召、镇平、邓县:一年内住院两次以上者,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线减半计算。
          社旗、西峡:一年内住院两次以上者,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减半;同一种病15日内再次住院,补助时不扣起付线。
          参合人员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
          实行母婴共享补偿。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

       

  • 友情链接:
    · 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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