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扎实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教育全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牢固坚守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做到知纪遵纪,明纪守纪,把纪律观念融入日常工作中去,院纪委特设《医院纪法每月学》栏目,收集一些医疗系统有关案例进行剖析,来普及全院纪法教育。本期主题为:医务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有什么后果?
【案例简介】
2022年9月29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在某医院展开调查发现,某医院医生在没有拍片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15日和16日为患者出具了两份虚假CT诊断报告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进行处罚,最终给予该医生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解读】
医学证明是包括疾病诊断、出院、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休学休假、司法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院纪委提醒】
出具虚假的医学证明,违规违纪、害人害己,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医务人员务必秉承科学、客观、严谨的态度出具各类医学证明,对患者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医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