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联系本院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医院上下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1、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负全面责任,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做到“一岗双责”,即不仅要对党务、政务、经济工作负责,而且要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责任内容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及时传达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决定等,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2)大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法纪教育、廉洁行医教育、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公民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以各级领导干部为主的全体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与政纪教观念。
(3)强化领导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的运行机制,努力杜绝或减少责任范围内腐败现象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发生。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基建、药品、设备购销、大额支出、招待费支出、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依法照章按程序办事。
(5)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掌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听取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纠风办履行职责,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处理违反廉政规定的人和事,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如实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汇报。
2、党委书记、院长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工作负总责。其责任内容为:
(1)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督促各级领导抓好自身建设和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对选拔任用干部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和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抓好全院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及时了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根据阶段工作要求,结合实际,主持制定工作计划、制度和防范措施等。
(3)定期组织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支持执纪部门查处违纪案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抓好正反面典型。
(4)以身作则,做出表率,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搞好批评和自我批评。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责任内容为:
(1)协助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各部门、科室、班组搞好落实工作,管理好各部门人员组织有关的政治学习、职业道德教育、专项治理活动,保证上级的规定、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地执行,防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2)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针对业务特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措施,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工作建议。
(3)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帮助执纪执法部门工作,抓好正反面典型,重大问题及时如实向上级汇报。
(4)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起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4、党支部书记对所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科室主任、护士长、班组负责人,是所在科室(班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的直接责任人。其责任内容为:
(1)坚决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的决议、决定、规定、制度等,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2)按照医院政治学习计划,医德教育计划等认真组织所属人员的学习、教育,开展活动;提高职工思想水平。
(3)带头抵制各种行为不正之风的侵袭,积极开展纠风治理工作;禁止各种形式的回扣等违法违纪活动,努力防止身边的腐败现象和以职谋私行为的发生。
(4)大力开展为病人、为一线优质服务的活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服务作风。
5、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中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为医院、部门、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负责。其责任目标为:
(1)积极参加医院和上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政治理论教育、医德医风和法纪教育,保证政治上的合格。
(2)依法工作、学习、办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认真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共产党员要加强党性,遵守党章规定,按党的纪律要求自己,对照检查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
(3)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收回扣,不收“红包”礼品,不做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单位形象的事,不以职权、以医谋私,不搞封建迷信,反对奢侈浪费,加强自律。
(4)带头端正行风,改善服务态度,热心为病人、为一线服务,争当合格共产党员,争当优质文明服务标兵。
三、抓好检查、督促、考核工作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纠风工作的关键。
1、各级领导不仅要带头搞好自我监督和检查,逐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及有关措施,还要按照其分工负责的范围,不断督促、检查下属部门、人员的执行情况。每月至少一次以上的专项检查,在各种会议、工作检查中要及时督促,强调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检查情况向党委、领导小组分别做专题汇报。
2、党委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分工负责的副职、各党支部工作小组督促检查情况,分析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对策。党支部工作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碰头,记录在案,重大问题随时向党委、纪委汇报。
3、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要有党员廉政建设专项总结。
4、纪检监察室要经常性地搞好组织和督促检查,收集情况,针对性地处理或逐级上报。
5、每半年对科主任以上干部进行一次专项考核,由人事部门负责。考核情况同干部业绩、评选晋升、干部使用直接挂钩。另外,根据考核情况及平时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纪者追究责任。追究方式为:
1、诫勉;
2、责令检查并限期改正;
3、通报批评(党内或院内);
4、调整岗位或责令辞职;
5、免职或降职使用;
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责任情况逐级分担赔偿,同时视后果给予处分;违反法律、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保障措施
1、成立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2、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3、全体共产党员一律佩戴“共产党员”胸卡上岗,起先锋模范作用并接受病人和群众监督。
4、制定下列制度、规定:
(1)党委议事规则;
(2)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追究制;
(3)民主评议干部程序及奖惩办法;
(4)涉廉经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